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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與和解(文:陳景輝) (09:00)

媒體傳來旺角騷亂核心人物黃台仰疑「棄保潛逃」的消息,心裏立即浮現的想法:他所代表的激進本土右翼路線,一切就這樣完了嗎?從「無底線大台」的「光復行動」,到青年新政被DQ(取消資格),以至馮敬恩的全面認錯(他寫的求情信寫自己的行動傷害了港大並為之感後悔),及最新的懷疑「棄保」等,到底有沒有人該為主張「激右本土」的路線所帶來的代價和錯失負上責任?抑或凡此種種的錯都不過是「港豬」和中共所造成,且一概是別人的責任呢?如果政府官員也得為政策失誤而承擔責任,那反對派政治人物又如何呢?

「激右本土」已經完了嗎?

回頭看來旺角騷亂其實是從「光復行動」演化而來,也就是在從「後雨傘」發展成形的激進路線:主張「無底線、無大台」式抗爭。之後有所謂勇武鬥爭、寧為玉碎、以死相搏及高呼「革命」的主張。然而事到如今我是否可以這般斷言:這些東西被證明是失效了呢?但這並非因為它沒有帶來成功,而是人們看來並無深思熟慮,且沒有承擔起這些主張所帶來的後果的預備。黃台仰疑「潛逃」,一直令我在想:如果一個人連坐牢也不願意,那「寧為玉碎」是什麼意思?如果為了民主可以連死也不怕,那為什麼要因為坐牢而放棄在香港爭取民主?或許在所謂「革命」的想像中並不存在漫長時間的受苦、堅韌鬥爭及坐牢的位置,而只一次過轟轟烈烈地解決煩惱:以死相搏。

我不是要求別人當烈士,自問也沒這份勇氣;只是想指出那些「激右本土」曾說過的豪言壯語是否該被收回,或已無疾而終?以至所謂「無底線、無組織」的暴力抗爭根本是難以為繼。例如在旺角騷亂中,在無組織者的情况下連一篇標誌共同理念的行動宣言也沒有,以至法庭上不少人宣稱是恰巧路過。然而他們哪些人誤中副車,哪些又是自保策略,以至各人代表何種理念,抑或私下亦跟馮敬恩一道為行動感後悔,公眾既不知從何說起也根本無從判斷。但這一切卻需以沉重的牢獄之災為代價。

事後看來作為行動想像,所謂「無底線、無組織」式暴力抗爭,既不能把原本分割的抗爭者形成為一個具備共同理念的集體,此外,「懷疑潛逃」似乎說明了人們無法承擔它所帶來的現實後果。

不厭其煩再問一次:「激右本土」已經完了嗎?抑或願意面向公眾反省、修正這一路線之後再出發?還是一切都是別人的錯?

這令我想到近日有所謂「社運大和解」的呼籲。我反覆思考:和解所要求加強同理心及看到別人好處,當然是好;不過和解的前提也當包括以更成熟的態度直面我們曾經真實存在過的路線矛盾和分歧,而非迴避這些衝突。這些分歧林林總總,從一場行動有沒有「底線」、有沒有承擔責任的組織者、應否仇外、是否使用暴力、暴力有沒有限度、在牢獄威脅前是堅持信念抑或為求情而徹底後悔等等,凡此標誌着不同程度的實質價值分歧,而非單純的手法有別而已。

所謂以更成熟態度面對分歧,當然就是放棄以幼稚的敵我心態來消滅對方此一想法。但我得提醒一下,那幼稚的敵我心態最初就是幾名過氣的「激右導師」黃毓民及陳雲之流煽動出來,而如梁天琦等今天溫和化了的本土青年最近「鬧翻」前也是他們同路人。縱然我們必須走向成熟,但「激右」在面對分歧時再怎樣幼稚都好,其實也教曉我一樣東西:即使同樣是抗爭者,也可以存在深刻分歧,沒有一種路線是理所當然,再不能像過去彷彿團結可以安穩地棲息於抗爭旗幟下。

黑暗時代下的牢獄之苦及其引發的同理心,自然可以將我們牢牢綁在一起,然而這還不夠。在這混沌黑暗的世間,我們自己和公眾同樣十分需要分辨與釐清何種路線和理念是今後我們所應當堅持、實現及追求。這問題愈形迫切:當我們的社運相對「雨傘」前夕愈益邊緣化的此際,如何反思過去數年的凌亂步伐恐怕是當務之急。要放棄幼稚的敵我思維,當然需設身處地換位思考的同理心和能力,但除此以外我們更需從過去軌迹所累積的經歷中分辨出好壞對錯,為之辯護,摸索出未來方向。凡此皆要求我們具備批判思考及判斷力,如此這般,和解才不至淪為和稀泥式大團圓幻想。

作者是政治及文化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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