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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蘇嘉豪案」的潛在影響(文:楊鳴宇) (09:00)

12月4日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因被控「加重違令罪」,在經過立法會投票表決後,以28票贊成、4票反對的結果被暫時中止職務。由於蘇嘉豪被視為澳門民主派的年輕領袖,在澳門年輕人中擁有極高人氣,加上他今年9月才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事件在澳門社會引發廣泛爭議,更被類比為香港立法會近年發生的一系列「DQ(取消資格)風波」。本文將圍繞下面兩個問題展開討論:第一是蘇嘉豪事件和香港的本土派議員被取消資格有什麼不同;其次是是次事件可能對澳門政局產生什麼影響。

首先需要解釋是蘇嘉豪目前只是被中止職務,並非被取消議員資格。根據澳門《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第15條,議員一旦被提起刑事訴訟程序,立法會可以決定是否中止議員職務。蘇嘉豪案就屬於這類情况。被中止職務後,蘇嘉豪案的未來結果會有幾種可能:假如罪名不成立,則恢復職務;相反,如被判罪名成立,又分為科處罰金或判處30日以上監禁兩種情况。前者同樣恢復職務;後者則需再交立法會全體投票決定。既有可能繼續履行職務,亦有可能直接喪失議員資格。只有在最後一種情况下蘇嘉豪才可以被視為是DQ。然而由於目前澳門立法會33名議員中,至少一半被視為是建制派,因此假如上述最後一種情况出現,蘇嘉豪被DQ確實是大概率事件。

蘇嘉豪案和香港本土派議員被取消資格還有一個不同之處,是前者並不涉及「中澳矛盾」,或者說政治理念上的分歧。雖然在今年澳門立法會選舉期間被某些媒體描繪成「支持澳獨」,但事實上蘇嘉豪的政治理念和具體政治參與行為,從國際標準來看都是屬於溫和。在2014年「反離保」事件(反對《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案)後,他接受《亞洲週刊》訪問時就表示「相信爭取民主或者公民社會建立的目標有很多不同的爭取方式,包括和中央溝通的途徑。我們是希望以溫和的方式進行,而不是和中央對立。溝通是雙方的事,希望形成良性的溝通」。

另一方面在過去成為議員的50天裏,蘇嘉豪確實為被戲稱為「垃圾會」的澳門立法會帶來新氣象,比如說他是回歸後首名在特首答問大會上當面質詢崔世安是否要為今年8月發生的「天鴿」風災承擔「最高、最大政治責任」的議員。即便不是蘇嘉豪的支持者,市民普遍認同作為議員,蘇嘉豪的表現至少是稱職的。

或激發對政府和立會正當性的質疑

我不認為蘇嘉豪案短期內會像「反離保」事件一樣激發大規模遊行示威。一來因為案件畢竟還未最後宣判,二來澳門的社會動員機制和香港不同,是議題導向而非政治理念導向,蘇嘉豪案能否引發同樣的社會關注目前還是未知之數。最後,蘇嘉豪所屬的「新澳門學社」本身就是「反離保」遊行的主要發起者之一,他們不太可能會為這次事件發起同樣遊行,這樣會有干預司法之嫌。我認為蘇嘉豪案的影響更可能激發的是澳門社會——尤其是年輕人——對澳門政府和立法會「正當性」的質疑,這種質疑將在長期增加政府施政和管治難度。

為何非民主政體要設立像議會之類的民主機構是近年比較政治學研究非常感興趣的問題。目前研究傾向認為原因有二:一、讓執政者知道反對者具體有多少支持;二、提供一個「收買」反對者的平台。由此來看,澳門政府和立法會對蘇嘉豪案的處理可謂是欠缺政治智慧。

一來澳門立法會中建制派佔絕對多數,多一個或少一個「蘇嘉豪」根本無法影響議案的走向。但蘇嘉豪的存在亦能為立法會的形象加分,因為這至少說明澳門的政治制度是可以容忍不同聲音存在。現在蘇嘉豪被中止職務,事實到底是否「政治檢控」反而變得不重要,反正政府和立法會在社會中的形象已受損。

二來澳門政府需要明白社會不滿不是蘇嘉豪引發的,相反是近年一系列施政失誤引發的社會怨氣把蘇嘉豪送進議會。政府如果不反思和改進,那麼後面還會有許多個「蘇嘉豪」。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反映澳門政府欠缺政治智慧」)

作者是澳門大學政府與公共行政學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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