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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能為行政方便而犧牲選民投票(文:蔡子強) (09:00)

早於2003年(不錯,那就是《基本法》23條企圖進行本地立法的那一年),當時由胡國興法官任主席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已經提出過要縮短投票時間,由晚上10時30分提早3小時至7時30分截止。當時胡官十分霸氣,說:「若你有一個結束時間,在這時間之前,若市民有心去投票的話,就一定會去。」結果引來輿論嘩然,筆者也曾經撰文大力抨擊。在一片反對聲音下,建議最終被擱置。

14年前已有類似建議

如今相隔14年,再次重新擺上議事日程的,不單有近日山雨欲來的基本法23條,還有3個星期前政府正式拿出來諮詢的縮短投票時間。

今次負責諮詢的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不是上次的選管會;新的建議亦沒有胡國興當年那麼「離譜」,只是建議把投票開始及/或結束時間,各縮減半小時或一小時。以過往投票時間是由朝早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計,那就是延至8時或8時30分開始,以及提早至9時30分或10時結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所持的理由,就是投票時間長,令票站人員、候選人和傳媒都要長時間工作,讓他們精疲力竭,亦不便政府於翌日早上交還票站場地;若投票時間提早結束,點票工作可相應提早展開,有助更快公布選舉結果云云。

今次諮詢比上次有改善

今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諮詢沒有像當年胡官般的霸氣,也沒有讓人覺像上次般在政治上有所偏袒,因為坊間普遍相信,建制派的組織票(當中很多是公公婆婆票),都是慣了在早上傾巢而出,偏偏上次建議是投票提早3小時結束,而非延遲3小時開始,當時被視為是偏幫建制派、打壓民主派的手段。今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至少識得平衡一點,在開始和結束兩端都一視同仁。

少了一份cynicism,但這卻並不代表我會贊成有關建議。

香港很多服務業階層周日還需上班

香港與很多海外地方不同,在投票日我們還有大量服務業階層需要上班。試想想:如果你從事飲食業,又家住如屯門、天水圍等偏遠邊陲基層新市鎮,周日飲食業又開門營業得特別早,那麼你大有可能大清早便需要出門返工;縱使午市後有幾個小時可以小休,但又因為香港至今仍未做到可以讓市民可以在任何一個票站投票,所以這些飲食業勞工階層,不能到工作地點附近票站投票,又總不成專程坐車回家一趟特地去投票。因此原本便已經很難投票,如果要把投票時間進一步縮短,無論是延遲開票站抑或提早關票站,都是對他們投票空間的進一步收窄,讓不少人比以前更加難投票。

尤其是在上屆立法會選舉才剛出現過,有多個票站於晚上10時30分關閉時,出現人龍未能及時進站投票,例如太古城票站「截龍」後,仍有近1400人排隊等候,要遲至凌晨兩三點才能完全處理長長的人龍。如今說要票站提早半小時或一小時關閉,實在是不合時宜,與現實需要背道而馳、反其道而行。

最後一小時乃全日投票率最高時段

以2016年立法會選舉為例,最後一小時的投票率佔整天投票率高達一成(9.8%),約21.5萬多人,且更是全日投票率最高時段。2012年立法會選舉時的情况也相若(9.2%),約16.8萬多人。所以慣了在最後一小時才投票的人,數目上並非微不足道,很難說服公眾為何要把這樣重要的一小時刪去。

其實,選舉平均每兩年才一次,况且早晚各縮減半小時或一小時,能夠為票站人員、候選人和傳媒節省的精力,也實在微乎其微、極之有限。雖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忽然體貼」讓人受寵若驚,但如果要為此而妨礙了約20萬人以及近一成的投票者投票,實在是難以說得過去。那就一動倒不如一靜。

簡化點票程序 其實更省時實際

其實有份參與點票的朋友都知道,以立法會選舉而論,開票要直到翌日中午才能完全完成。換句話說,開票的時間幾乎和投票的時間一樣長。因為每次選舉我都要為電子傳媒在點票中心作現場評論,於是「幾點可以收工」,這方面我十分清楚。

因為,若然點票結果是候選人票數十分接近,關係到議席鹿死誰手,候選人多數會要求重新點票,甚至重點不止一次。此外,若然「Q票」(問題票)多,也會讓候選人之間花不少時間去爭拗及確認。最後,如果票站「唔生性」,核對選票數目時發現「唔啱數」,少了幾張,那就問題更大,引起的紛擾就更大。這些因素都會令花在點票上的時間變得十分漫長。

因此投票時間提早結束一個或半個小時,根本不會亦不能保證點票工作可以一早結束,票站人員、候選人和傳媒可以一早收工,以及票站場地可以一早交還。因此,不厭其煩再說一次——那就一動倒不如一靜。

蔡子強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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