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憲法法院作出爭議判決,裁定下議院第二大反對黨「未來前進黨」違反選舉法,下令該黨即時解散。判決再惹政治打壓質疑,該黨號召支持者入夜後上街抗議。
法院宣布接納泰國選委會去年12月的指控,裁定41歲未來前進黨黨魁他納通(Thanathorn Juangroongruangkit),在去年大選時向未來前進黨借出的1.91億泰銖(約4700萬港元),性質屬於個人捐款,違反政黨不得從任何個人獲得逾1000萬泰銖現金捐款的法律規定,故按2017年政黨法解散未來前進黨,並裁定包括他納通在內的16名黨執行成員10年內不得從政。法院另外准許選舉委員會追究他納通及11名黨內高層,他納通面臨最高5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