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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強姦和聚眾淫亂罪成判監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被追稅罰款6億人民幣 (16:00)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今天(25日)一審宣判內地藝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以強姦罪判處吳亦凡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由於吳亦凡屬加拿大籍,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宣判。

另外,新華社報道,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作出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9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少繳稅款8400萬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合共6億元。

內地前一線男藝人吳亦凡被控於2020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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