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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女警長涉於少年警訊會所盜USB記憶棒及書券 自辯稱打算3日後交還書券 (18:35)

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女警長於2019年涉偷去2支記憶棒及28張商務印書館書券,總值2400元。女警長否認3項盜竊罪,今(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辯稱她在任期間,容許舊同僚自由出入少年警訊會所內閱讀室拿書券,毋須獲批。大埔少年警訊會所會長稱活動「一切照舊」,她就認為做法與以往一樣,又指以往派剩的書券她都會待上班日才交還。

被告陳惠嫻(47歲)於2019年12月21日被控於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的閱讀室和電腦室,偷竊2隻USB記憶棒和28張商務印書館書券,價值2400元。她於1992年加入警隊,2013年轉入警民關係科(少年警訊),在2019年再轉至警察投訴科。

被告自辯時稱,事發當晚發現褲袋中有派剩書券,並打算3日後交還會所,她解釋因會所放假和慶祝生日,所以沒有在第二日交還,惟警方於案發3日後將其拘捕。

被告表示,事發當日會長請她派書券「氹小朋友」,所以她才拿走書券,控方則指出錄影口供並沒有提及。被告澄清她錄影當日感到疲倦,沒吃甲狀腺藥,記憶力模糊。

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故意在閱讀室桌下處理書券」,控方盤問其原因,被告指她在任期間,曾被小朋友看見她拿書券,之後一大群小朋友一窩蜂來拿,她怕「派唔到咁多」,所以「大聲鬧」他們,令大家不快,不希望歷史重演。案件押後9月1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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