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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涉虐兒案多一員工提堂 准保釋押後訊 (13:15)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早前共26名職員被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另再多一人被控虐兒,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25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保釋外出。另法庭頒布匿名令,禁止傳媒發布可以識別涉案事主的資料。

被告李佩貞(32歲)報稱無業,曾是幼兒工作員。控罪指稱,她於2021年12月12日在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2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即女童H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女童H,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候訊,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另不准踏足涉案地點、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及院舍內的兒童及職員、不得參與照顧兒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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