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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襲擊案|官斥白衣人組武裝力量宣示元朗自行執法 警察淪為配角 集體私刑引恐慌須判阻嚇刑期【短片】 (14:35)

721襲擊案|官斥白衣人組武裝力量宣示元朗自行執法 集體私刑引恐慌須判阻嚇刑期(剪接:何采思)

前年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7名男子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今(2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不等(相關報道:7被告分別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鄧懷琛監禁7年、「飛天南」4年)。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出,當日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憑藉自製「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標語牌,以宣示元朗為須自行執法的受難家園,將警察淪為配角,更嚴重的是濫用國旗,將迷你國旗綁在藤條末端,邊搖旗吶喊邊打人,襲擊閘內的無辜巿民;困在車廂的人不敢越過兇惡地圍在車門的白衣人,實屬非法禁錮。葉官稱,香港是法治社會,無的放矢的集體私刑引起市民極大恐慌,須判處施暴者阻嚇性刑期。

作為指揮者鄧懷琛罪加一等

葉官指出,第五被告鄧懷琛連同他人涉非法禁錮一男子,更指揮白衣人打黑衣人,當日圍毆現象比比皆是,葉官認為是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撃,作為指揮者的鄧懷琛罪加一等。面對的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各判囚5年,另一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則各判囚6年,兩組事件的地點及事主不同,理應分期執行,惟區域法院最高只可判囚7年,故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囚7年。

黃英傑責罵林卓廷帶頭搞事 反映有預謀偏袒白衣人

葉官又稱,第二被告黃英傑到元朗站便指罵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惟從片段清晰可見林卓廷在黃英傑到場前,只在安撫閘內的人、勸喻他們不要與閘外的人起衝突;起初黑衣人並沒打人,直至白衣人發難後,黑衣人才用雨傘擋格或以雜物反擲,黃英傑在沒有目擊林卓廷的行為下已即時有定論去責罵林卓廷帶頭搞事和黑衣人打人,完全不理白衣人先動手這一回事,反映他有預謀去元朗站偏袒白衣人,判囚3年6個月。

鄧英斌身為村長持棍沒勸阻白衣人 蔡立基在樓梯集體打人

葉官續稱,第七被告鄧英斌持棍在大堂和月台出現,作為村長沒勸阻白衣人,刑責比責罵黑衣人的黃英傑更重,因他多年來的義務工作有迹可尋,獲減刑3個月,判囚3年9個月。至於第八被告蔡立基雖沒在月台出現,但在大堂的施襲扮演非常積極的角色,更參與在樓梯的集體打人,判囚6年。至於第六被告吳偉南當日持棍打人,辯方指出他被人擲物後倒地不省人事,幾乎喪命,惟片段中並沒顯示相關情況,判囚4年。

林觀良、林啟明衝入車廂喪失理智無差別襲撃

葉官表示,認罪的第三被告林觀良和第四被告林啟明在大堂襲擊閘內的黑衣人,輪流衝入車廂揮棍或擲物,喪失理智地進行無差別襲撃,10多名事主身體多處受傷,其中4人要縫針,一人更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就兩人面對的暴動罪以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減刑後為監禁4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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