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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女記者拒捕罪成原判緩刑 官稱出錯並致歉 被告准保釋下月判刑 (15:51)

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被指在去年母親節深夜,在洗衣街花園公廁內抗拒4名警員,她否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受審,女記者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原被判監禁4星期,緩刑2年。惟判刑後約兩小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發現判刑有錯,隨即再開庭並致歉,指出該控罪不可判處緩刑,直言「我必須覆核我自己」,決定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至7月17日判刑。

嚴官裁決時稱,接納4名涉事警員證供,指出女警劉曦晨當晚帶兩名女被捕者到洗衣街花園公廁如廁,見被告何家欣(27歲)站在女廁門口以鏡頭對向廁所,懷疑她偷拍廁內的人故上前截停,但被告沒停下並撥開女警的手欲離開,更大叫「黑警」等引起廁外的人起哄,以製造脫身機會,裁定被告有抗拒女警。

嚴官續指出,當日警長徐啟迪、警員鄭相平及李迪燊到場增援,警長見狀便發警告,隨即在一秒內發射胡椒噴劑,但被告推女警的力度不大,認為警長誤判被告是頑強抵抗,不恰當地使用胡椒噴劑,認為被告倒地後曾雙手撐在地想站立、用額頭撞地等,是警方發射胡椒噴劑後所引發的自我保護及情緒不穩,未能證明她曾抗拒3人,但控方已證明被告有抗拒女警遂罪成。

辯方求情指稱,被告自2016年起患躁鬱症,當日的反應是基於其精神問題。嚴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的個人行為令女警未能執行職務,更引起廁所外的人起哄,在當時的社會氣氛中有一定潛在風險。

協助被告的荃灣區議員易承聰在裁決後發稿,稱對結果感到十分失望,認為事主當時只是進行採訪工作,非故意抗拒警員執行職務。易承聰又稱,事件對事主構成嚴重心理創傷,每次經過旺角都會憶起當時情況,亦造成失眠等問題,指出事主期望法庭可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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