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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認旺角阻的士還押候判 官:須譴責破壞公共秩序罪行 (20:40)

去年6.12一年當日,網民發起紀念活動,其中15歲少年涉站在旺角的馬路上阻礙一輛的士,早前與兩名男子同被控非法集結罪。經認罪協商後,少年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較輕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裁判官陳慧敏明言為保護公眾利益,必須譴責破壞公共秩序的罪行,押後至4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其間少年須還押。

現就讀中四的15歲少年,承認一項《簡易治罪程序條例》下的公眾地方妨擾罪,控罪指稱他於去年6月12日,在旺角砵蘭街及山東街交界外,作出一些作為而使交通受阻。辯方求情表示,當晚被告打完籃球,約了朋友在旺角用膳,途經上址時,一時衝動才站出馬路,被告對此感到後悔,承諾不再重犯。

控方案情指出,當晚約9時半,約80人在上址聚集,高叫口號及唱歌。直至晚上10時許,一名的士司機在旺角砵蘭街載客後,駛至上址後看到20人站在行車路上,被告當時身穿白色背心,與數人一起站在的士前方,有人舉起手勢,指示司機不要前行。及後有人大叫「走呀!有狗嚟緊」,示威者隨即四散,被告遭衝出來的便衣警員制服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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