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6日九龍遊行期間,新巴司機駕駛一輛970號巴士至油麻地彌敦道時,被警方指稱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等,當場將他拘捕。他原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控方今(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修訂為危險駕駛罪,另新增一項小不心駕駛罪,被告否認兩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審期訂於5月17及18日,預計審兩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張浩然(36歲)報稱專營巴士司機,危險駕駛罪指稱他於20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TR7971的雙層巴士。據悉,當時司機曾響號,並駛近警員及正推手推車的婆婆。
新增的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出,他於同日在香港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TR7971的雙層巴士。據悉,司機曾雙手離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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