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早前向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提出私人檢控,指稱今年5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期間被郭偉強拉跌倒地。郭偉強早前表明不認罪,案件原定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惟律政司稱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控罪,申請介入檢控,不提證供起訴郭偉強,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下令撤銷私人檢控的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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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今日沒有到庭。律政司一方指出,考慮警方獨立調查小組提供的相關證據,包括多名立法會議員及保安員的證人供辭、公開媒體片段及閉路電視片段等錄像,以及警方對錄像證據的逐格片段分析,律政司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支持普通襲擊的罪行元素。
律政司又稱,他們留意到陳志全就事件報案後,在警方未完成調查便作出私人檢控,在全盤考慮由陳志全一方及警方提供的證據及材料後,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指稱罪行,亦沒有合理的定罪機會,甚至連表面證據都不成立,申請介入及中止法律程序,獲裁判官批准。
郭偉強原被控本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會議室,有意或罔顧後果地,致使陳志全意識到即時和不合法的人身暴力,因而襲擊他。
郭偉強在庭外表示,是次案件源於議會混亂及「所謂的抗爭」,他強調自己由始至終都沒有犯罪意圖,又稱案件終於告一段落,冀社會和議會都能盡快回復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