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律師方也方去年3月在銅鑼灣聖保祿醫院,遇上八旬男友人,其間發生爭執,向男友人箍頸。方也方早前否認一項普通擊襲罪名,今(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成,被判罰款3000元。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綜合控方證人供辭,當日坐在輪椅上的男事主康繼興(86歲),與其女兒、家傭在醫院遇見被告方也方(58歲),被告試圖和男事主對話,遭他的女兒康夢阻止;其間被告突然用手箍住事主頸部。
裁判官續說,雖然康氏父女與被告有積怨,但父女的供辭一致,故接納兩人的證供。對於辯方聲稱被告受康夢襲擊,失去平衡而不慎箍住事主,裁判官認為此說法不合理,故裁定被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罰款3000元。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於1994年成為執業大律師,無刑事案底,而事主沒有受傷,希望輕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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