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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青年雨傘襲警稱無悔判罰2000元 官:監禁留畀嚴重案件 (14:32)

去年7月14日沙田反修例示威,19歲青年涉在沙田中心附近街道以雨傘襲警,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今日(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被告在背景報告表示,願意承擔後果,但沒有後悔當日所為。裁判官表示,雖被告沒有悔意,但犯案情節輕微,「監禁留返畀嚴重案件」,判處被告罰款2000元。被告進入羈留室前向公眾席舉手示意,旁聽的人以掌聲回應。

被告賴雲龍(19歲)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担杆莆街襲擊警長施培佳。辯方表示,被告至今還押逾100日,案情顯示他以雨傘襲警,雨傘並非「武器」,而是「工具」,警員沒有受嚴重傷害,望法庭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表示,被告當日參與公眾活動,站在前線與警方對峙,或受群眾起哄影響,用傘襲擊警員,武力程度低,對方沒有受傷,被告目的明顯是挑釁警員。

高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坦白認罪,沒有再對警員作出侮辱行為,案情輕微,「監禁留返畀嚴重案件」,終判他罰款2000元。被告另涉機場暴動案須繼續還押,該案件將於3月26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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