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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用醫療壓縮氧氣瓶者 元旦起可乘專營巴士 (16:15)

運輸署今日(31日)宣布,《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經修訂後明日(1月1日)生效,容許攜帶自用醫療壓縮氧氣瓶出行的人乘搭專營巴士,每輛巴士上的壓縮氧氣瓶總數不可多於兩個。

乘客明日起如繳付車費前符合條件,便可將醫療用的壓縮氧氣瓶帶上巴士,條件包括透過連接氧氣瓶的鼻喉或氧氣罩吸入氧氣,顯示他出行時須利用該氧氣瓶作醫療用途、把所攜帶的壓縮氧氣瓶數量告知巴士車長,以及申報所攜帶的壓縮氧氣瓶數量後,沒有被巴士車長告知如乘客攜帶氧氣瓶,會令車上的氧氣瓶總數超過兩個。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現時某些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患者須接受氧氣治療,並須在出行時攜帶載有壓縮氧氣的自用醫療氧氣瓶,但現時受《公共巴士服務規例》所限,他們不可攜帶自用醫療壓縮氧氣瓶乘搭專營巴士。在「無障礙運輸」的政策目標下,政府致力提供合適的公共交通服務予有不同需要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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