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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涉「三罷」暴動男子准減報到次數 被控藏械漢促警還急救證書免礙工作 (18:00)

市民8月5日發起「三罷」及7區集會,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在行動中共拘捕148人。其中被控於黃大仙參與暴動及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外管有攻擊性武器的2名男子,今日(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兩案押後再訊。

暴動案被告李澤霖(32歲)報稱文員,控罪指出,他於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他另被控一項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指他於同日同址未能在身穿制服的警務人員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控方獲准將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再訊,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控方指警方須重看大量相關影片。辯方指李澤霖從事設計,須到灣仔及中環參加展覽和搜索材料,一星期到警署報到三次為他工作帶來不便,李澤霖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到警署報到次數改至一星期兩次。

另案被告蘇廣達(38歲)早前報稱利嘉閣地產經紀,他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刑事損壞罪名,兩項控罪指出,他8月5日於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地下,藏有黑色卡片刀、多用途刀及剪刀各一把,意圖作非法用途,以及8月6日在秀茂坪警署接見室內,損壞屬於警方的5張會面紀錄。

控方獲准將案件押後至11月13日,讓警方將證物交由化驗所做測試,包括其手提電腦和手機、所獲氣槍的發射能力和刀是否為違法刀具。辯方另指,被告已辭退上一份工作,改為提供急救服務,惟警方將其拘捕時,檢取了被告的聖約翰救傷隊及鄧肇堅醫院發出的急救證書,影響其工作,遂向控方表示要求警方交還。控方指已致電警方,亦要求辯方自行去信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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