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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13歲女涉燒國旗准保釋 官提醒父母「睇緊佢」 (16:10)

上周六(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爆發警民衝突,屯門大會堂外有人焚燒國旗。涉案被捕的13歲女童被控以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今(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惟提醒陪伴被告上庭的父母「睇緊佢」,如果被告在保釋期間被捕,法庭可能不予以保釋。

13歲女被告於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和其他兩名不知名人士,公開和故意以焚燒及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在案發附近的地方,即屯門大會堂、屯門公共圖書館、屯門市廣場的保安錄取證供;以及調查這三個地方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水佳麗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每晚10時至翌日早上6時守宵禁令,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亦不得離開香港,須居於向法庭報稱的地址。本案將押後至11月22日再提堂。

水官頒布保釋條件後,提醒被告要確實遵守條件。水官又指出「現在好動蕩」,被告的父母要「睇緊佢」,如果被告在保釋期間再被捕,法庭可能不予以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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