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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爆眼女子獲批司法覆核許可 (11:10)

在8.11反修例示威中被射爆眼的女子,早前遭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其醫療報告,她以「K」的匿名身分於周二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警方公開手令內容,案件昨(12日)於高院開審。法官林雲浩今(13日)頒下判辭,批出女子的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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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一方昨表示,警方透過法庭手令索取醫療報告,卻不告知申請人相關手令內容的做法,導致申請人無法向法庭申請撤銷警方的申請,亦剝奪《基本法》第35條保障其提出訴訟、及時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權利,又同時要求法庭頒下臨時濟助,禁止警方取用相關文件,及列出透過手令取得的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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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一方則表示,相關手令已被徹底執行,申請人目前針對手令的覆核已來得太遲,又指警方在一般刑事調查中享有「公共利益保密原則」(public interest immunity),形容本案與侵犯市民權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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