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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831】社工陳虹秀拒警脫上衣面褲搜身 質疑警欠搜身標準 (23:11)

社工陳虹秀被控涉於今年8月31日,連同其他人在灣仔修頓遊樂場一帶參與暴動陳虹秀散庭後會見傳媒,稱羈留期間被警員要求「二級搜身」,警員解釋慎防被捕者藏有物品傷害自己或他人,例如繩狀物品。陳虹秀說,當時反問內褲是否計算在內,警員稱胸圍也可以是繩狀物品,陳直斥說法等同「無準則」,質疑警方欠缺標準決定對被捕者的搜身級別。

陳虹秀說,接觸過6名女被捕者,知悉警方均是進行「二級搜身」,要脫去上衣及脫面褲。陳虹秀當時拒絕「二級搜身」,終獲警員受理,只需隔着衣物搜身。

陳虹秀表示,社工在示威現場提供心理、青少年支援等,警方不清楚社工工作範疇,曾問她「做緊咩」,又要求「唔好企咁前」,促請社署署長向警方解釋社工工作。

社聯:社工調停角色 控罪欠公允

社聯發聲明表示強烈憤怒,同時對警方不合比例的檢控,表示極度震驚。社聯指出,過去兩個多月的警民衝突中,陳虹秀和許多前線社工一樣,擔當調停角色,站在示威者及警方之間作大量游說和緩衝工作,惟警方以暴動罪起訴一名前線的調停者,做法有欠公允,難以令人信服。社聯期望透過公平審訊,法庭會還她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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