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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道人非禮罪名不成立 (16:15)

時裝批發公司董事涉於2015年在辦公室非禮女下屬,事主其後在網上找到董事在路德會聖三一堂傳道的資料,曾向教會投訴不果,事隔3年後報警。被告早前否認非禮罪,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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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蔡堃智(61歲),被控2015年4月9日在深水埗汝州街一大廈單位內,猥褻侵犯36歲女子X。

裁判官表示,事主在盤問下承認非禮一事後,曾在公司樓下偶遇被告,被告邀請事主吃飯。事主原本相約好友午餐,但突然改變主意,改與曾侵犯她的人食飯,情況極不尋常。

裁判官續說,事主供稱,曾向好友和葉仁人牧師講述非禮詳情,即包括雙手從後抱腹,和用手扯開衣服並觸碰胸部等,惟葉牧師只記錄事主說被告從後抱胸,好友亦指事主無詳述非禮情節;裁判官質疑,為何事主和兩人口供不同。

裁判官認為,若葉牧師知道有扯衫摸胸一事,他不會以為是被告為事主度身產生誤會,所作出的跟進行為亦會不同,即葉牧師不會僅提醒被告,度身時要有他人在場。

裁判官指出,被告自辯證供不真實,認為他為開脫而解釋,但事主證供亦非誠實可靠,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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