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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意圖妨礙司法囚10周 官:虛假陳述崩壞制度 (15:22)

兩男一女隸屬東九龍總區衝鋒隊的警員,在2016年一宗毒品案作虛假陳述,其中男警聲稱從男子身上搜出懷疑毒品和吸食工具,但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3人早前被裁定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成,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警務人員作虛假陳述,整個制度將會崩潰,令警隊聲譽受損,公眾亦會失去信心,故須判處阻嚇刑罰,終判各人監禁10星期,各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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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男警員鄧文祖(34歲)、女警員李軒賴(32歲)及男警長伍肇龍(45歲)。

暫委裁判官陳志輝表示,3人在執法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警務人員經常到法庭作供,操守對司法界舉足輕重,執法期間的行為不合法,案情嚴重,不適合判處緩刑。陳官考慮到各被告為警隊作出貢獻,定罪對他們家庭帶來變化,扣減兩星期刑罰,終判各人監禁10星期。

辯方呈遞各被告親友撰寫的多封求情信。辯方表示,男警加入警隊近12年、女警逾8年、男警長逾20年,3人品格良好,屢獲上司讚揚。案件調查至審訊完結時間甚長,各被告承受巨大精神壓力;被告罪成後,男警家庭頓失經濟支柱,女警亦有3個月大兒子需要照顧,望法庭可判緩刑。

辯方認為,此案有別於其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控方無證據顯示3人是「插贓嫁禍」,他們的行為沒有令無辜的人蒙受冤獄,也沒有令罪有應得的人逃脫。辯方形容,被告是技術犯錯,即法律上犯罪,但未必有道德錯誤,此案沒有涉及包庇罪犯的不光彩行為,又沒有以警察身分棍打途人。

辯方求情尾聲提到,若3人抱有「少做少錯心態」,便不會干犯此罪,更謂「對自己工作有些理想的警察,都有可能干犯今次控罪」,而警察同僚亦非常支持3名被告,若重判會打擊警隊士氣,望法庭能「小懲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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