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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地產商人疑律師女友出軌 涉強姦非禮襲擊女方 (15:39)

已婚地產商人被指懷疑律師女友與男子蕭震然出軌,前年襲擊及強迫女友為他口交,又稱若分手會找蕭麻煩。女友怕事情鬧大原諒他,但關係未有好轉。兩人後來再次爭執期間,商人再涉強姦。女友向蕭投訴,及與親友商討後決定報警求助。商人被控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三罪,今在高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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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偉強(58歲)否認於2016年4月30日在粉嶺,襲擊及非禮事主X;亦否認在同年6月29日於大埔強姦X。

控方今陳辭指,事主X(33歲)於2011年成為執為律師,她於2008年認識被告,並在2013年發展成為情侶。2014年,事主在粉嶺開辦律師行,被告在該行任職經理。2015年,兩人在粉嶺開展同居生活。

直至2016年4月,事主參加一個法律專業交流團時,認識專業人士蕭震然,其後兩人一直保持聯絡,令被告醋意大發。同月29日晚上,事主到蕭的家中交收文件,兩人又返回事主家中聊天,直至凌晨蕭才離開。惟離開時遇到被告,被告便與事主爭執,事主要求分手。

被告聞言變得激動,拉扯事主令她撞到房門及牆。翌日早上,兩人再為分手爭執,被告突拉低褲子,要求事主為他口交。事主拒絕不果,遭被告強行將陽具放進口中。事主返回房間哭泣,但被告哀求事主原諒;又稱若分手,會找蕭麻煩。事主不想事件鬧大,又見被告哀求,便答應原諒被告。

同年6月,兩人搬往大埔康樂園居住,但關係未有好轉。6月28日晚上,被告欲與事主性交但被拒。翌日早上,被告再因分手事宜與事主爭執,並被指拉扯、掌摑事主,並將事主按在牀上,強迫事主口交,及最終強姦事主。被告完事後向事主稱「好啦好啦,我原諒你」,並要求事主一同午餐。

惟兩人午餐時,又再次爭執,事主便獨自離去。事主離開餐廳後,便致電蕭,並在下午與蕭見面傾談。其後,事主返回康樂園執拾物品到酒店暫住。蕭於當晚到酒店了解事件,事主稱當日早上遭被告強姦。惟同時被告亦到酒店找尋事主,事主怕被告鬧事便報警求助。被告在警方到達前離開酒店,但不斷致電事主。事主與親友商討後,於7月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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