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涉及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的懷疑爆炸品案,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年2個月至3年10個月不等。法官薛偉成在判刑後寄語3名被告好好反省,出獄後要奉公守法、貢獻社會。
案發2015年6月、立法會政改議案表決前夕,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拘捕10名男女,其中5名男子被落案起訴。陪審團早前裁定首3名被告罪成。法官今天判刑,首被告陳耀成(36歲)就一項「管有炸藥」被判囚2年2個月;次被告鄭偉成(31歲)就一項「管有炸藥」及「串謀製造炸藥」罪被判囚2年10個月;第三被告彭艾烈(24歲)就兩項「管有炸藥」及一項「串謀製造炸藥」被判囚3年10個月。
法官薛偉成判刑後指出,不明白有什麼原因令他們有興趣作出控罪的行為,但3人正在走的路是非常危險,他們搜查關於爆炸品的資訊時已響起警號。
法官表示,對於第3被告彭艾烈的判刑,感到非常困難,因彭在本案中的罪責最重,但彭是一個聰明的年輕人,不論是因當時氣氛,抑或是欠缺成熟思想,彭作出的行為終令他面對今日的處境。法官寄語3名被告要好好反省自己的行為,出獄後要奉公守法,貢獻社會。
退庭後,第二被告向旁聽席的親友大叫「兩年10個月!」其親友立刻舉手高呼回應「加油呀」、「等你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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