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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蠔涌爆炸品案】3被告判囚26個月至46個月 (15:10)

在前年6月、立法會政改議案表決前夕,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拘捕10名男女,其中5名男子被落案起訴。陪審團早前裁定首3名被告的「管有炸藥」罪名成立,其中第二及第三被告被裁定「串謀製造炸藥」罪成。高院法官今指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公眾安全,但因涉案爆炸品份量少,亦沒有製成品被搜出,將3人判囚2年2個月至3年10個月。

首被告陳耀成(36歲)就一項「管有炸藥」被判囚2年2個月;次被告鄭偉成(31歲)就一項「管有炸藥」及「串謀製造炸藥」罪被判囚2年10個月;第三被告彭艾烈(24歲)就兩項「管有炸藥」及一項「串謀製造炸藥」被判囚3年10個月。

據了解,由於3名被告於審訊前已被還押一年多,故首、次被告已將近服刑完畢,明年初便能獲釋,而第3被告則須服刑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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