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多項欺詐罪的前女教師,出獄後即再犯案,包括訛稱自己是學校教師,上門替學生補習,再在學生家中盜竊,又在應徵補習社時隱瞞案底等。被告早前於區院承認偷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7項控罪,法官今判刑時斥她用盡法庭對她的同情心,屢次犯案,判囚30個月。
其他報道:【興德校政爭議】教育局接多宗投訴 楊潤雄稱調查不斷升級
辯方求情時曾指出,被告劉靜兒(33 歲)因壓力管理不善而辭去教職,其後以補習維生,但因過勞工作以致精神病復發,她更企圖自殺,兩度入住精神病院。
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在本案中以欺騙手法闖入學生家中,行為與入屋犯法相似,又認為她於應徵補習社老師期間乘機偷走學生資料,是有預謀地物色目標再犯案的表現。
法官續稱,被告有欺詐和使用虛假文書等案底,曾在緩刑期間再犯案被判囚,犯案手法亦與本案相近。
法官表示,對被告背景甚為同情,但認為深受壓力的人士應在不犯法的情況下尋求協助,面臨困境並不是罔顧他人感受的藉口。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稱,被告精神穩定,不用入院,她亦不是因病而不由自主地犯案。法官認為,其病況與干犯本案無關,並指她只是因處理壓力的能力不逮而犯案。
法官斥她一犯再犯,用盡法庭對她的同情心,又指她在被捕後保釋期間再犯案,判她入獄30個月。
其他報道:【短片:興德校政爭議】解僱教師不理教局勸喻 校長稱校董會決定 哽咽稱屢被攻擊受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