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發生大衝突,5人今日繼續就暴動罪於區域法院接受審訊。早前辯方反對控方將第5被告的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辭呈堂,惟法官今考慮過庭上證供後裁定上述文件可獲接納成控方證供,法官遂裁定5名被告均表證成立,押至本月29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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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被告連潤發(25歲)代表大律師稱,控方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連當時是否在清醒狀態下作供,質疑其證供的可信性。早前辯方亦爭議,連曾遭數名警員圍毆兩三分鐘,及後在警署又遭受不公平對待,令他在飢寒交迫及絕望之下落口供。
控方早前已傳召負責拘捕連、及於警署為連落口供的警員作供,法官今裁定連的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辭可獲呈堂,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將案件押後再審。
本案共涉3項暴動罪,各項控罪均指眾被告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首被告楊子軒(18歲)及次被告羅浩彥(20歲)同為運輸工人,最年長的第3被告陳紹鈞(47歲)報稱無業,第4被告孫君和(27歲)為旅行社職員,而第5被告連潤發為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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