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涉在報案室內揑女同袍的面頰及耳珠,又拍打她的臀部,警察否認3項普通襲擊及1項猥褻侵犯罪早前受審。對於被告早前辯稱揑事主兩頰及耳珠是以示鼓勵等,裁判官今裁決時指出,被告的說法不合常理,其舉動超越一般日常可接受的行為,裁定被告3項普通襲擊罪成,惟事主未能清晰及一致指出她被拍打的部位,故裁定被告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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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裁決時提到,被告蔡德祥(53歲)早前辯稱,曾與事主X練習詠春「黐手」、試過搭着X膊頭聊天,又向同事說「再做錯嘢就要打pat pat」,一直與X「玩開」,故真心相信X會同意被告向她揑面頰和耳珠、拍背以及搖她的手臂。惟裁判官認為,即使兩人曾有以上行為,不代表X同意被告向她做出涉案行為,以上舉動無一屬於男女同事之間可接受的「嬉戲」行為,而被告亦承認曾作出以上動作,遂裁定被告3項普通襲擊罪成。
裁判官表示,事主X供稱遭被告拍打臀部,惟X向男同事投訴時,只提及遭人拍打背脊腰位,沒有提及臀部。裁判官指出,雖然X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亦沒有理由誣告被告,惟X遭人拍打的位置是相當重要的資料,而兩名證人的供詞有明顯出入,X未能清晰及一致講出被拍打的位置,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被告被控的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逾30年來一直在警隊辛勤工作,表現獲上司讚許,今次被定罪後,原定明年退休的被告勢必會被革職,同時失去逾200萬元退休金,其同袍及上司知悉事件後隨即遠離被告,事件亦被傳媒廣泛報導,為被告帶來很大壓力,被告需要接受心理輔導。被告知道自己做錯,亦不會重犯,希望裁判官可以罰款處理。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9日,待索取背景及感化報告後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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