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劉子安(27歲)被指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添馬公園近龍和道附近衝擊警方防線,原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斥責作供的警員證供完全不可信,拒絕接納其證供。
裁判官只批准他獲一半訟費,他不服有關命令上訴今被判得直,高院改判他獲得全部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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