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申司法覆核 法庭押後判決 (13:05)
警:事件涉事實爭論 可循民事索取資料毋須司法覆核
2015/4/17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法庭外見記者。(何偉畧攝)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去年10月15日在添馬公園清場期間疑遭7名警察制服後抬到「暗角」毆打,他呈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警方公開7名涉事警員身份,法庭今聆訊後押後判決。

曾一方指警方有責任向事主提供涉事疑人的資料,以便曾提出私人檢控或民事訴訟。警方因事件以襲擊致傷害罪拘捕七警,已反映有合理懷疑,但曾健超不知警員身份,無法追討。

曾一方又指本年1月27日,警方安排曾辨認其中兩名疑人,但過程不正常,如沒有安排戲子,全部合眼及坐下,要求站立不獲理會等。曾表明認人手續無意義,現時有相片及影片攝錄事發過程,不會參與警方安排的認人手續。

警務處長一方回應,事件涉事實爭論,與公法無關,不應藉司法覆核處理,反駁曾健超可以民事途徑,要求向警方索取資料。

曾健超在庭外指事件涉濫用警權,關乎市民利益,欲以司法覆杯申訴,而非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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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April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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