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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資產空間:國安法、土地問題、深層次矛盾(文:鄧永成) (09:00)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5月底表示,制定港區國安法的目的是維護香港社會安定、團結、穩定,從而解決香港經濟和民生的一些深層次問題。

什麼是香港的深層次問題?《人民日報》海外版去年9月初的社評指,「反送中」運動緣於沒有好好解決住房問題。要解決這深層次問題,便要解決土地供應問題。中共中央政法委的社交媒體「長安劍」更將階級矛盾劍指李嘉誠等地產商,同時民建聯卻出爾反爾地提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業主的閒置土地興建公屋。最近一個月建制中人更放風,談到在內地覓地填海建公屋的建議。似乎解決住房問題後,政治壓力必然大減。

究竟國安法與土地房屋問題是否有關連?前者對後者又是否利多於弊呢?下文先討論土地問題這個不倫不類的假命題,繼而讓讀者自行決定是否弊多於利。

土地問題作為一假命題

差不多兩年前,在土地大辯論的過場式遊戲中,我與另一作者曾指出辯論中的不少謬誤(註1)。現在來看,那些謬誤仍未得到社會的修正,甚至有所惡化。

土地之可以拆塊成片以資識別於鄰居的獨特領地,實有賴制定法律去把資產安家落戶(註2)。資產法律是一種不對等社會關係機構性表現,運用法律修辭,把持份者分為土地擁有者vs.承租者、屋主vs.租戶,製造不同法律主體間特定類型的權力。一方擁有權力去改變某特定的關係,而另一方則無法抗衡其改變。後者身處法律上高危境地,能否使用土地丶表達異議、擁有容身之所,都視乎前者的恩賜。資產空間就是一個關聯的綜合體,人們在資產法律組織的交易環節裏尋覓重要社會空間資源。與此同時領地製造及鞏固這些關係,執行肆虐的權力關係、封閉某些空間不許交易,通過非政治化領地,物化這些關係。

.謬誤一:青少年的住房問題是主因

去年7月底香港民意研究所的民調發現,大部分市民認為特首、警隊和中央政府是造成當時管治危機的最重要因素,而年輕人不滿的根源是不信任中央政府,其次是不信任一國兩制和特首;其行動是為了追求民主及自由。反過來,受住屋問題困擾的只佔一個低比例。他們都是因為愛香港而走出來抗爭,而林鄭月娥卻把他們定性為have no stake in the society,封閉他們參與建設社會的空間。政府拒絕直面嚴謹的民調分析,反而混淆視聽,把「港人治港」的結構性矛盾簡化為港獨,更把年輕人作為代罪羔羊;繼而穿鑿附會,把政治結構性問題等同社會分配問題,自以為解決房屋問題便能減輕政治壓力。其結果大有可能是:立了法及花了錢也收買不到政治上失掉的民心。

.謬誤二:土地房屋問題源於市場供應

土地大辯論期間,政府將房屋問題歸因於土地供應不足,故提出「明日大嶼」計劃,意即有了充足的供應,問題便可迎刃而解。這等論述把香港城市發展簡化成供求關係、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眾所周知,一個獨立運作的市場只可以在書本裏找得到;反而在現實世界裏,市場與政體及政治密不可分。

在香港,熟地的生產從來不單以供求及價格變動為依歸,而是受政治的嵌入及滲透。英國殖民初期,土地拍賣甚至可追溯至《南京條約》簽訂之前,其後殖民政府要在財政上自給自足,故更積極投入生產土地,甚至透過集體官契方式,掠奪在新界擁有永業權的土地並租批予被認定的業權人。政府一直管制土地買賣、樓宇管理、土地生產及城市景觀。《中英聯合聲明》更指定過渡期內每年新批土地不得多於50公頃。總而言之,政府一直透過資產法律製造資產空間。基於此事實,我們還可以盲目地說:現今土地房屋出現的問題,純粹是由於市場而來,而與政府無關嗎?

近來百億計北水源源湧入港股,二手樓市又乾升,不少地產商便不斷唱好樓市。這種只談價格決定供求量的抽象市場經濟學卻抽空了資產空間的權力關係。作為土地承租人,加以其財力雄厚,發展商便有權及有能力與地政總署及其他政府部門討價還價。在「土地發展體制」的運作下,他們受益於不透明的補地價機制;又透過囤積土地及空置單位,待機而沽,扭曲市場價格。其結果是近年發展商以貨就價,建成大量「納米」單位,樓宇見縫插針,進一步扭曲市場,使普羅大眾苦不堪言。

如上所述,政府在香港的城市發展中扮演一個舉足輕重的角色。沒有它的「庇蔭」,把持資產法律,從而鞏固資產空間的不平等關係,地產商怎能如虎添翼,令香港變成一座下流城市(註3)?由此引伸出的問題是:為何只向地產商如李氏發起「土改」式批判而不對香港政府問罪呢?我不是說過度資本集中及集約的地產商不用為我城的下流建成環境負責,但為何遺漏政府的責任呢?當年胡錦濤主席尚且要求董建華政府「查找不足」,現在呢?

.謬誤三:政府所有資源應投放在土地供應上去

這個說法其實徹頭徹尾地把香港社會問題去政治化。首先把香港社會問題單一化為土地問題,繼而把後者簡化為一個量的問題,最後把量的問題去政治化為技術問題,不容各方持份者質疑爭辯。

建基於資產法律製造的資產空間,一方面把我城的不少資源傾斜地向房地產輸送,更制度化及系統化的是成立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用來提供基建、生產熟地;地價收入無法投放在其他社會服務及開支。最近更運用獎券基金撥款興建竹篙灣檢疫中心。最關鍵的是,在很多情况下繞過立法會以及有關問責機制,連過場的最基本諮詢也不做。另一方面否定在資產空間內生活的人。城市是共創的,但是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集體創造的土地價值,卻因不平等關係而無法回饋大眾,反使他們要承擔高昂樓價及租金,是不公義的「土地發展體制」對社會的剝削。

城市土地在社會發展中扮演一個舉足輕重的角色。它是所有活動的載體;不同的社會發展模式對於土地的要求也不一樣。地理學者大衛.哈維說得好:「我們想要怎樣的城市,取決於我們想要成為怎樣的人、尋求怎樣的社會關係、珍惜與大自然的什麼關係、渴望怎樣的生活方式、持有怎樣的美學價值。」(註4)這些問題都要思考、爭辯清楚,以停止資產空間不斷向一方傾斜,決不能以太過政治化為由而作廢!

.謬誤四:解決問題要靠國家

有一個說法:香港內部政治以及程序繁複,導致土地供應難以增加。然而,精簡審批土地開發措施的建議,使發展商更加如魚得水,例如繞過立法會以及有關問責機制撥款開發土地及審批基建項目。最近,在制定國安法的同時部署的挺港政策措施,計有在桂山島填海,然後租借予香港建屋。

要靠國家背後的潛台詞是香港管治失效。照「魔僧」Goodstadt的說法,港府管治失效由來已久。之不過,他避提的是,香港在1997年後已納入國內的「上、下分治體制」,自主權減少,只是國家的一隻棋子,沒有自行決定自身發展的方向及內涵。這是港府管治失效的源頭。「明日大嶼」計劃尚且不是一個簡單的填海計劃,而是必須放在大灣區發展中思考(註5),更何况現在的桂山島計劃是在國安法的前提下的建議!我們是否要公公婆婆住在親友無暇探訪的島嶼上?要打工仔花上比入屯門及天水圍更多的通勤時間在長途交通上?要求更多房奴日日想辦法減輕按揭壓力?何來充權?更沒有社會公義可言!

挪用空間從資產空間入手

資產空間是社會鬥爭的結果。我們要認真構思不同的思考方法去想像領地、推敲改動資產空間的手段。只要我們沿着這個方向鍥而不捨地鬥爭,便可以有尊嚴地聚居,一步一步挪用空間、邁向更公義的社會。

註1:鄧永成、葉鈞頌,〈土地大辯論的六大謬誤(上)、(下)〉,2018年9月19日及20日,《明報》

註2:鄧永成,〈資產空間的時代革命:從檢疫中心說起〉,2020年3月16日,《明報》

註3:鄧永成、王俊傑、葉鈞頌,〈下流城市——政府帶頭 習慣荒謬〉,2017年7月2日,《明報.星期日生活》

註4:葉鈞頌、鄧永成,〈突破議程 改造城市:土地大辯論的盲點〉,2018年5月2日,《明報》

註5:鄧永成,〈明日大嶼 非簡單的填海房產項目〉,2019年4月30日,《明報》

作者是香港批判地理學會主席、香港浸會大學地理系特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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