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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響 消費券在港居住條件僅需兩年內曾身處香港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網誌再就電子消費券幾個常見問題解釋,登記人「在港居住」的要求的定義是在今年6月18日之前的兩年內曾身處香港,有關做法是考慮到疫情可能影響部份市民回港的安排。在境外升學或參加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劃」,又或參與「綜援長者廣東或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長者,都符合申請資格。

選用八達通登記領取電子消費券,無論是實名登記的八達通卡,抑或是普通八達通卡,都可用作登記領取消費券。

遞交電子登記後,會有手機短訊發送至你提供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列出相關登記的參考編號,以作日後的查閱之用。

而透過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 HK或Tap & Go「拍住賞」領取第一張、價值2000元的電子消費券後,可以連同第二張、價值3000元的消費券合併使用,以作大額消費。

他又指,預期即將發放的電子消費券將為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市道注入力量,更重要的是推動儲值支持工具的普及應用,加速本港電子支付平台的搭建和數碼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