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就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經營作公開諮詢,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19日。
條例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性質分為兩種,一是儲值賬戶運營,二是支付交易處理。儲值賬戶運營指用戶可開立支付賬戶,利用賬戶內金額作電子支付;支付交易處理則不提供賬戶,只負責處理電子支付交易。從事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不能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非銀行支付機構亦不得從事支付業務許可證範圍之外的業務,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授信活動。
而就從事儲值賬戶運營業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規定不能向用戶給予與帳戶內資金有關的利息等收益。帳戶內的備付金不屬於非銀行支付機構自有財產,不得挪用,備付金要存放在人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電子支付的清算要由合法的清算機構處理,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自行清算。此外,非銀行支付機構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亦要符合人行規定。
條例亦明確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市場壟斷定義,人行可以聯同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就符合壟斷條件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作預警甚至審查。其中,如果一間機構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兩間機構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或三間機構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便已符合存在市場支配地位,有需要審查的條件。
其他報道
莎莎首三季營業額逾22億元 按年「腰斬」 港澳營業額瀉逾6成
恒指升320點 差7點升穿30000關 科指則破頂 大市成交續逾3000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