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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指外國單方面制裁在港「不具法律效力」

金管局今日就美國制裁香港及內地12名官員,向銀行業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發指引。金管局指出,注意到有中港人士受到外國制裁,因情況前所未有,因此要確保業界區分「在香港具法律效力的金融制裁措施」以及「在不具法律效力的外國政府單方面制裁舉動」。當局續指,外國政府實施的單方面制裁舉動在香港亦沒有法律效力,要求業界謹慎評估,致力公平對待客戶。 

金管局指引顯示,香港具有「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即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全面實施有針對性的金融制裁。金管局指出,當局自身並沒發出或維持任何形式的制裁或指定名單;而若銀行自身因須遵守法律規定,要實行有「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當局則會對其系統進行監管。

金管局強調,外國政府實施的單方面制裁舉動不屬於國際「針對性金融制裁制度」的一部分,在香港亦沒有法律效力。當局指出,根據香港法例,此舉並不向認可機構產生法律責任。 

金管局提醒銀行業及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在評估是否繼續向在香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單方面制裁舉動中所指定個人或實體提供銀行服務時,其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應要注意考慮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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