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在第二季貨幣政策執行政策報告中,表示將對去年5月因嚴重信用風險被人行接管的包商銀行,根據該行的清產核資結果提起破產申請,對原股東的股權和未予保障的債權進行依法清算。另外,有關部門正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包商銀行業務、資產和負債,已在今年4月轉移至蒙商銀行繼續經營。人行指,在去年10月開始重組工作時,原本希望引入戰略投資者,在政府部門不提供公共資金分擔損失的前提下,僅通過收購股權溢價款,抵償包商銀行的資不抵債缺口,不過包商銀行的損失缺口巨大,因此人行最終決定新設銀行收購承接方式重組。
人行指,為保障包商銀行的流動性安全,人行在接受足額優質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銀行提供了235億元人民幣額度的常備借貸便利流動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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