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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紅線難測的市場

立法會參選者12人一併被DQ,理由包括曾要求外國制裁香港、曾反對《國安法》等,此等行為被判為不擁護《基本法》。上述行為大多發生在《國安法》生效之前,儘管參選人及後「覺今是而昨非」,依然可用作理由以DQ,然則《國安法》會否追溯,至今似乎未令人安心。在此原則可見,一旦與中央利益有衝突即墮法網,市場在此又能如何自處?

林鄭於6月下旬曾表示,據了解《國安法》不設追溯期;然而今日選舉主任的判斷,卻用上《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論與《國安法》自身作基礎。

以公民黨鄭達鴻為例,選舉主任是引用鄭達鴻6月30日的言論作基礎,內容是他爭取歐盟提供救生艇政策,質疑是反對一國兩制方針與反對香港履行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其一是言論是在7月1日《國安法》生效前出現;其二是爭取救生艇政策,大體是關於香港人(主要是BNO持有人)可移居到歐盟國家。然而爭取將一批香港人送走,又如何與國家安全相牴觸?年來一直有大陸居民移民到歐洲,其行為又可否視為顛覆國家?何況同期左派宣傳機器《港人講地》,更在社交媒體發圖表示歡迎將「暴徒」送到英國,如是者所謂救生艇政策理應與此說法契合,反而視為維護國安或更貼切,為何選舉主任仍付之DQ,為何仍視之為反對香港維護國安?

在此氣氛籠罩,只能靠感受去臆測紅線,一旦得罪中國政府便無好處,而追溯期亦若有若無,又何來令市場信服?過往沽空機構頻頻狙擊中資機構,如2012年香櫞狙擊恒大(3333),反被證監提訴指資料虛假誤導,最多不過罰款與停賽5年,日後同類行為會否被視為影響國家安全,儘管資料真確,一旦涉及的企業有國家手影,沽空狙擊報告又是否容許出現?過往沽空機構的戰績,又會否被翻舊帳?至於批評中國經濟的分析報告等,亦陷入困境。

但凡與中國政府有衝突都可能觸犯法例,原則與普通法、與健康的投資市場似乎有出入,當中如何說得通,至今仍未見有官員或議員清晰解答。

賈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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