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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新規例下股東大會可照常開

證監會及港交所發表聯合聲明指,因應政府就新冠肺炎實施新規例進一步減少社交接觸,兩家監管機構經諮詢港府後,了解到根據《公司條例》、主板及創業板上市規則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屬獲豁之列。根據香港或海外法規、主板或創業板上市規則,或收購合併及回購守則、依公司本身的組織章程及其它規則,須於指定時限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證監會及港交所認為,上市發行人事前應該考慮政府的規例,去確定舉行有關大會的舉辦時間。

基於證監會及港交所均非執行新規例的機構,因此強烈建議上市公司依據自己的情況,尋求法律意見,甚至考慮在可能的情況,暫停或延遲有關會議一段合理時間,直到規例指定的時間結束為止。兩個機構提醒上市公司,在決定是否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時,要考慮到這是否法定或規則上要求的時限;有否適用於延期、豁免成其他可變項的要求;舉行會議的逼切性,及會否因延期而影響到上市公司甚至股東本身的利益。兩個機構亦鼓勵上市公司將會議延期,以尋求監察現行情況的方法,更好地確保及管理舉行實體會議的潛在健康風險,甚至尋求法規許可的手段,例如利用科技、鼓勵股東指示經紀,經中央結算投票,及在會前提交問題。

若上市公司落實舉行實體會議,管理層應該採取所有可行的防護措施,確保出席者安全,當中採取措施可包括:強制量度體溫、使用口罩、建立接觸距離,甚至不再提供餐飲或派發紀念品。在可行情況下,採取其他適合的手段,如管理出席者數目,例如同一時間採用多個會議室,並運用電訊設施連繫起來,及限制非股東數目。上市公司應盡快公佈,交代是否如期在指定時間舉行會議,並且解釋在指定時間召開會議的原因,同時交代舉行大會的安排及防備手段,亦建議向過戶處及交易所盡快就其舉行會議安排進行溝通。兩個機構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並隨時間演變發出更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