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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NFT同受知識產權規限

NFT(非同質化代幣)日漸盛行,這邊掀起一波投資熱潮,那邊卻引發一輪「侵權難題」。奢侈品界的龍頭愛馬仕(Hermès)上月斥美國NFT藝術家Mason Rothschild侵權,涉及推出以Birkin bag為原型的「Meta Birkins」。面對市場上的抄襲風波,法律業界人士認為,NFT受現行知識產權(IP)條例規限;另有從事數碼資產業務的公司稱,政府難以籠統地說要規管所有NFT。

藝術家推Meta Birkins捱告

柯伍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先恒對本報表示,香港暫未有專為虛擬貨幣而設的法律條文,惟NFT受現行有關IP的條例限制。對於是次Meta Birkin涉嫌侵權,楊先恒稱Meta Birkins未有明確使用「愛馬仕」的商標(trademark),相信不涉及商標侵權;至於有否侵犯品牌的著作權(copyright),就需要參考當地過往案例才能判斷。

雖然愛馬仕斥Meta Birkins侵權,公司僅要求項目停止及下架,暫時未有進一步法律行動。倘若愛馬仕對簿公堂且勝訴,楊先恒相信將會帶起NFT創作者對IP資產的關注,但未必刺激到交易平台加大對NFT的審查。他認為在商業角度而言,交易平台更着重風潮的延續,以及交易量的增加等。

在商言商 平台或更着重交易量

香港金管局早前已就加密資產監管徵求意見,惟有關文件對NFT的着墨不多。BC科技集團(0863)執行董事刁家駿認為,由於NFT發展範疇甚廣,應視乎其所涉及的技術應用,故難以籠統地下定論「要規管所有N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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