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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檢察院:周焯華或涉領導犯罪集團罪 控罪最高監禁12年

澳門檢案院今晚近深夜發出新聞稿指,涉嫌利用網路進行非法賭博及清洗黑錢的案件,以周姓嫌犯(即周焯華)為首的11名涉案人士被移送檢察院偵辦。由於考慮該等犯罪,對澳門博彩業的合法經營和對當地金融秩序的穩定產生嚴重影響和衝擊,為防止相關嫌犯逃脫,刑事起訴法庭接納承辦檢察官的建議,對周姓等5名嫌犯依法採用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另外六名嫌犯分別採取提供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繳納擔保金、定期報到以及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

檢察院指,警方於一年多前,初步掌握周姓嫌犯等人涉嫌不法經營賭博的證據,並對該團伙立案偵查。案情顯示,該團伙涉嫌以澳門為基地,在菲律賓架設一個非法網絡直播投注平台,透過「直播場景」,吸引內地居民為主要客源進行巨額網上非法賭博,並利用澳門的公司帳戶,透過地下錢莊轉移不法所得。

經初步調查,檢察院認為有充分跡象顯示該團伙成員分別涉嫌觸犯刑能地《刑法典》的「參加犯罪集團罪」,最高可處10年徒刑;及同一法典內的「領導犯罪集團罪」,最高可處12年徒刑。另亦觸犯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內的「清洗黑錢罪」,最高可處8年徒刑,及觸犯另一法律《不法賭博》的「不法經營賭博罪」,最高可處3年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