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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前高層涉貪結案陳詞 辯方:性質與曾蔭權案相似

港交所(0388)前高層楊金隆涉嫌收受上市顧問林楚華利益一案,今日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控方提出以「甜頭」作為檢控基礎,強調非以特定公司或交易來判斷是否有利益衝突,而要綜觀所涉IPO審批以至林楚華給予915萬元的整個時期。辯方則表示,本案控罪性質與前特首曾蔭權當年涉貪案相似,質疑若無證據顯示楊金隆知悉林楚華是否有參與案中的12宗IPO,便不構成利益衝突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控方指出,在給予「甜頭(General Sweetener)」的檢控基礎上,楊金隆對林楚華的優待可以是為了二人長遠而良好的關係,不一定涉及額外好處。控方稱,在案中12宗IPO申請中,二人就良斯集團(1683)前IPO詢問的電郵往來,明顯顯示林楚華有份參與上市。辯方則質疑,不排除林楚華代人詢問良斯事宜,又指在港交所文件中均無證據顯示林楚華涉及另外11宗IPO,強調若楊金隆不知悉林楚華牽涉在12宗IPO內,自然無法優待該些公司,不構成利益衝突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至於林楚華給予楊金隆配偶915萬元,據稱用作代為投資,控方指出,該筆款項金額為楊金隆月薪的數以十倍,由其配偶保管及決定如何運用近兩年,當中只靠一個「信」字的口頭信託,質疑是以代持形式來遮掩串謀行為。辯方則稱,二人不單是好朋友,雙方平時更有家庭式的社交聚會,不一定需要見外地用白紙黑字處理。法官認為,對一般人而言,把915萬交託他人也許是不尋常做法,但參考其配偶所說,在投資界來說是十分平常,也算不上是大額資金,就像一般人與同事「夾份買六合彩」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