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年金公司總裁劉應彬指,市面上有不少對公共終身年金產品的誤解,包括以為中途退保也可拿回全部本金,他強調是錯誤想法。
他指出,是次年金產品會設下保證期,以一名65歲男性投保100萬元為例,保證期為15年零兩個月,屆時該名長者的累積收取金額為本金的105%。
但若長者在保證期內退保,或他身故後,其受益人選擇中途退保,以上述例子,假設在投保一年後退保,他只能拿回約73萬元,是投保金額約7成,因此要承受財務損失。
劉應彬強調,年金產品是長期保險產品,年金公司會把資金用作投資,若投保人中途退保,年金公司要及時退出投資或另撥資金歸還給投保人,這做法有一定成本,故設定中途退保者未必可拿回本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