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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沒牴觸近年反「啤殼」活動

標籤:經濟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及證監會近年積極打擊「啤殼」活動,即打擊「造殼」、「養殼」以及將不合標準的資產或業務注入上市殼股公司,以圖規避首次公開發售規定的活動。然而,以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本身便是一種殼股活動,被問到推動SPAC會否與一貫以來的監管政策有衝突,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昨日表示,是次諮詢對SPAC資產有一定要求,必須符合主板上市規則,因此認為與近年的反「啤殼」活動沒有牴觸。

業界:應為投資者提供更多保障

不過,有市場人士認為,是次諮詢未有提及如何避免空殼公司利用SPAC注入資產上市的措施。惠峰國際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張玉峰表示,是次諮詢欠缺有關保障投資者的細節,只是於數字上設立限制,未有提及「啤殼」活動等問題。張提出引用美國的會計方式,把權證當成負債而非資產,在數字上亦應作調整,去為投資者提供更多保障。

他解釋,參考美國情况,在SPAC已上市但未完成收購前,投資者往往不理公司狀况便購買權證,惟他們拋售獲利的行為會影響後期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應標示為「負債」,以還原公司的實際估值。

籲SPAC限行業融資後資金運用

張又指出,SPAC框架應先針對科技及前瞻性較高的產業及公司開放,而非開放予所有行業。他指出,某些行業如建築、地產等,或涉及帳目不清楚的情况,容易在估值上「做手腳」,而SPAC的原意只是一條捷徑來加快上市進程,而非讓原本無法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上市。他續稱,建議監管機構對SPAC的資金運用有所限制,認為公司融資後要把資金投放在業務或產品身上,要有實質價值的業務發展,而非單靠炒賣市場消息等不良市場行為來提升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