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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氣候變化 要控制全球變暖少於1.5°C

【明報專訊】根據本港天文台網站的資料,在2018年10月8日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表《全球變暖1.5°C特別報告》,清楚說明與2°C相比,把全球變暖限制在1.5°C的多個好處,例如:

1. 一個較慢的海平面上升速度,使小島、低窪沿岸地區和三角洲的人類及生態系統有較大機會適應;

2. 對陸地、淡水和沿岸生態系統的衝擊較低,有助保留更多它們提供給人類的服務;

3. 較低的海洋變暖和酸化,從而降低對海洋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風險;

4. 在健康、糧食供應、水資源、人類安全及經濟增長方面,與氣候相關的風險較低;

5. 較少的適應需要。

全球溫度現已較工業化前上升1°C

上述報告顯示,人類活動已使全球溫度較1850至1900年工業化前水平上升約1°C,其後果正透過更多極端天氣、海平面上升和北極海冰減少展現出來。要把全球升溫限制在1.5°C,人為的碳排放須要在2030年前減少約45%(以2010年水平為基準),並且在2050年達至零淨排放。

不過,根據各國於《巴黎協定》承諾的國家自主貢獻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本世紀末全球溫度較有可能上升約3°C,並不足以達到這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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