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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銀保監擬向銀行設附加資本要求

【明報專訊】人行及銀保監昨日發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除建議釐清監管責任及方法外,更指名單內的銀行在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和逆周期資本要求基礎上,須額外滿足一定附加資本要求,水平由0.25%至1.5%不等。

藉國際經驗 降銀行系統性風險

文件指出,今次是借鑑國際經驗,建立附加資本、附加槓桿率、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附加監管指標體系。為鼓勵銀行降低系統性風險,避免引發道德風險,系統重要性(俗稱「大到不能倒」)銀行第一組到第五組的銀行,分別適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資本要求,均需由核心一級資本滿足。系統重要性銀行須在進入名單或者得分變化導致組別上升後,經過一個完整自然年度後的1月1日滿足要求。

除第五組外,第一組到第四組間的附加資本要求僅差0.25%,各組內暫不設置差異化的附加資本要求。人行、銀保監後續可以根據實際情况,對附加資本要求進行調整,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審議後實施。今次建議中有關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與宏觀審慎評估(MPA)中的附加資本要求不互相替代。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指出,若銀行同時被認定為內地的系統重要性銀行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今次建議中的附加資本要求將不會疊加使用,改為採用兩者當中較高的標準而定。目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介乎1%至3.5%,較內地建議標準為高,意味本來已屬於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中行(3988)、工行(1398)、建行(0939)及農行(1288),或不會受到今次制度建議影響。

目前內地仍未公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據人行與銀保監去年底公布的評估辦法,主要是以衡量調整後表內外資產餘額,在所有銀行中排名前30、或曾於上一年度被評為系統重要性銀行,即需要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範圍,而最終名單將經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確定後,由央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

人行表示,制定和實施附加監管要求時,會充分考慮宏觀經濟形勢、銀行資本補充需求和服務實體經濟等因素,合理安排推出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