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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偉傑:「電動可移動工具」首獲准測試

【明報專訊】對於本地部分「車迷」來說,剛剛過去的星期五至星期日可說是值得他們紀念的日子,因為這是他們首次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運輸署去年底首度決定舉辦「電動可移動工具」實地試驗,向一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車、電動輔助單車、電動平衡車、電動單輪車等)持有人批出極短期的「車輛行駛許可證」,讓他們在指定日子和時間內,在沙田白石角科學園海濱長廊旁的單車徑,以及將軍澳海濱公園旁的單車徑進行實地試驗,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5公里。

但原定去年12月先在科學園海濱長廊旁的單車徑進行的3日試驗因為疫情而延期,故將軍澳海濱公園旁的單車徑日前進行的3日試驗變成了第一次。

雖然參加實地試驗的條件極其嚴苛(需持有駕駛執照,並事先提供駕駛執照副本、身分證明文件、地址證明等,不接受現場報名),試車時間也只有幾日,但仍予一眾發燒友無限憧憬。

團體願受嚴格監管換發牌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會長許堅信及創會顧問嚴丞翊表示,該會願意接受從安全角度出發的嚴格監管和規範,以換取政府正式批准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例如每一款「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發售前,生產商或入口商都要送到機電工程署進行測試及登記;用戶需通過簡易考試取得牌照;初期只開放在單車徑使用,以及個別地區(例如某些禁止或不便汽車進入的地區,如沙頭角和部分離島等)和個別園區(例如工業邨、科學園、數碼港以及將來的河套工業園)內使用;在單車徑上使用的時速限25公里或以下,在行人路上使用的時速限15公里或以下;至少在初期完全禁止載人;送外賣和送速遞用戶需強制購買第三者保險,甚至需先完成一個訓練課程等。

許堅信表示,單車若踩得快,時速隨時也可以達到數十公里。所以,他們認為,將「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在單車徑上使用的最高時速限制在25公里,已相當安全和合理。

此外,他們亦接觸過一些國際保險公司。這些保險公司在外國其實早已為「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駕駛者推出第三者保險產品,只是因為香港政府尚未批准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才未有在本地銷售。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同意,送外賣和送速遞等商業用途的用戶需強制購買第三者保險,甚至可以強制他們穿上反光衣和佩戴頭盔。由於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速度比汽車低一截,他個人估計,其第三者保險每年保費可能只需數百元至1000元。

香港新興科技教育協會創會會長洪文正亦表示,留意到運輸署首次舉辦「電動可移動工具」實地試驗一事。但他表示,政府在去年12月公布的《香港智慧城市藍圖2.0》,完全無提及「電動可移動工具」是令人失望的。他曾就此詢問個別政府官員,但對方未有回覆。

「智慧出行」工具

智慧城市藍圖不應迴避

他認為,「電動可移動工具」確實可以節省人力和時間,有其經濟效益,屬於「智慧出行」工具,也是「智慧城市」的一部分,外國早已使用這類產品多年,香港政府不能夠一直迴避這個話題。

好像工業邨和機場這些園區面積大,步行頗花時間,例如數碼港或科學園,由一端行到另一端可以花15至20分鐘,將來落馬洲河套地區的「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更聲稱面積比科學園大3倍,若園區內不同公司的人互相探訪也要依靠步行,實在不合理。

他明白,這類「電動可移動工具」在外國確實曾發生一些意外,令香港政府和部分市民有些憂慮。所以,他建議,可以利用具阻嚇力的罰款,令這類「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駕駛者不敢隨便在單車路或行人路上超速。

平衡車單輪車不適合送外賣速遞

方保僑和洪文正都認為,最棘手和最多爭議的,其實是完全禁止還是有限度容許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駛出馬路(行車道)。

洪文正建議,可以有限度容許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駛出馬路,但就只限一些非繁忙的公路,高速公路和隧道都絕對禁止。而且若要駛出馬路,「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駕駛者就必須取得一般駕駛執照(車牌),包括通過筆試。

筆者個人則認為,由於電動平衡車和電動單輪車是倚靠體感來操控和停車,兩者的使用難度明顯比電動滑板車和電動輔助單車高得多,故不適合用於送外賣和送速遞等商業用途。

而運輸署願意舉辦「電動可移動工具」實地試驗,總算是有別於過去十多年那種全盤否定和完全不考慮發牌的態度。希望運輸署在首次實地試驗之後,還會有第二次、第三次,以及盡快做公開諮詢,而不是不了了之。

明報記者 薛偉傑

[薛偉傑 科技觀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