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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採電子文件冊助審 惟頻現故障

【明報專訊】以電子檔代替紙本文件乃大勢所趨,港府剛於本月初才將《法院程序(電子科技)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惟在未立法前,涉及多達10萬頁文件的中金再生案,罕有地採用電子文件冊(E-bundle)協助審訊,過程亦非一帆風順,甫開審便曾發生電腦故障,不時要休庭處理。法官明言,法庭少用電子文件冊,各方人員也不太熟悉。控方大狀亦承認使用上有困難。

涉及10萬頁文件

據控方披露,案件審訊涉及約10萬頁文件,法官在審前覆核階段即要求採用電子文件冊,正審時陪審員各獲安排一部手提電腦用作查看文件冊。審訊期間,控方須先獲法官批准,才可將電子文件冊上載至陪審員的電腦,一度需休庭等候上載文件。另外,亦曾發生電子屏幕不能顯示文件的情况,又要休庭讓IT(資訊科技)部門人員處理故障。

控方大狀不諱言,使用E-bundle上確有困難,有時要放大或縮小文件版面,以便審訊時閱讀,但不熟悉如何操作電腦。司法機構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過往有使用電子文件冊的聆訊,但為數不多。聆訊是否使用電子文件冊,會考慮案件的複雜程度、訴訟各方是否準備就緒,以及成本和效益等。法庭現時以試點方式實行電子文件冊,希望能累積更多經驗及改善效率。根據現行法例限制,提交電子文件冊的訴訟各方,同時須向法庭提交紙本文件冊,採用電子文件冊或帶來額外開支和工作。 新法例則提出,容許訴訟各方以電子方式將文件存檔或送交至法院。

相比起其他司法管轄區,美國大部分聯邦法院要求法律專業人員以電子形式提交文件,除非律師獲准豁免。新加坡最高法院必須使用電子文件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