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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發布金融11條開放市場

標籤:經濟

【明報專訊】中美貿易戰拖拉之際,中國繼續推進開放金融市場,中國人民銀行昨日推出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當中有兩項措施屬新公布,包括允許試點外資控股理財公司,以及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市A類主承銷牌照。

兩項措施屬新公布

人行表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遲」的原則,推出11條措施。11條措施包括將部分計劃至2021年取消的限制提前1年實施,以及支持境外機構進入各金融領。(見表)

就允許試點外資控股理財公司,人行表示,這是一個全新類別的金融機構,是指境外資管機構(例如貝萊德)可以和境內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銀行理財子公司,合資設立外方控股的理財公司。這類金融機構具體營業範圍、投資限制、公募還是私募,監管指標控制都尚不明確,但可肯定的是外資機構的選擇多元化,如果是外資銀行可以自行發起設立理財子公司,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參股,外資資管機構既可以參股理財子公司,也可以和理財子公司另外再設立一個外方控股的資管機構。

至於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市A類主承銷牌照,現時41家A類承銷機構全部是國內大型國有、股份制和大型城商行為主,外加11個券商。外資銀行一直嘗試申請A類承銷資格,目前有3家銀行(匯豐、渣打、法國巴黎)獲得B類承銷資格,惟B類承銷資格業務有一定限制,對承銷的企業局限在一定範圍。

允外資A類銀行間債市承銷資格

人行指出,此次允許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市A類主承銷牌照,但實際上從准入門檻看,也需要考慮目前國內的41家外資銀行實力有限,除非給外資銀行超國民待遇,否則按照公允的准入標準,絕大部分外資銀行並不符合准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