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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生物科技公司 市值最少15億

標籤:經濟

【明報專訊】除同股不同權公司外,未有錄得收入的生物科技企業亦是港交所(0388)想引入的另一公司類別,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之前這類公司或未將香港市場作為上市考慮範圍之內,但上一輪諮詢提出後,卻發現大量這類公司有意來港上市。

港交所昨日發布的諮詢為生物科技企業訂下準則,包括至少有一隻核心產品已通過概念階段、其中可包括藥劑(小分子藥物)、生物製劑、醫療器材等產品需要通過第一階段臨牀試驗,美國食藥局、中國食藥局、歐洲藥品管理局為不反對其作第二階段臨牀測試(見表)。

聯交所未同意 主業不得大變

此外,聯交所亦要求上市日期的至少6個月前已得到至少一名資深投資者投資,且至進行首次公開招股時仍未退出。資深投資者為聯交所認為有相當管理資產、相關投資經驗、知識及專業技能的投資者。

對比同股不同權公司市值最少需達100億元、加上最少10億元收入的要求,生物科技企市值達15億元即符合資格,諮詢文件中亦有加入條文,指未得聯交所事先同意,生物科技公司不得進行會使主營業務出現重大變動的交易,避免令公司變成殼股。

李小加指,這類企業的風險與回報同樣大,研發失敗、產品不獲批的話不排除價值會變零,而這類公司尚未有收入的原因是因為獲得食藥局批准前不能售賣產品,但強調交易所的工作是確保有足夠披露讓投資者作判斷,「最嚴格的制度也不能將壞公司排除在外」。

至於在港作第二上市企業,由於港交所只容許股權架構為基礎的同股不同權,因為此架構為最常見及複雜程度較低,但已經在主要市場上市的其他種類不同股權企業將會是例外,意味採合伙人制度的阿里巴巴可作第二上市的潛在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