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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案維持原判 匯豐罰款4億

標籤:經濟

【明報專訊】本港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昨日裁定,維持證監會就匯控(0005)旗下的匯豐私人銀行(瑞士)香港分行,於2003年至2008年銷售雷曼兄弟相關票據及槓桿式累算遠期投資計劃時,涉及的系統性缺失採取紀律行動。銀行需支付4億元罰款,雖然罰款金額獲減,但仍為歷來最高的金額,同時銀行的1號牌(證券交易)和4號牌(就證券提供意見)被暫停1年。

旗下瑞士私銀港分行證券交易停牌1年

上訴審裁處在裁定中指出,證監會的調查結果正確,並裁定該行在推廣及銷售衍生工具產品時犯有嚴重的系統性缺失,未能達到操守準則及附屬指引所訂明的標準。銀行的內部程序在2003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間,在了解各客戶的真正風險狀況、確保產品適合各客戶、監督及監察銷售過程,以偵測及避免風險錯配方面出現嚴重缺陷。審裁處指,該行所犯缺失的影響廣泛,「為多名客戶帶來不必要的虧損風險,並實際上令多名客戶蒙受大額損失」。

審裁處認為失當行為的範疇均為「沒有確保產品的合適性」,屬於單一類別,故將罰款由原來的6.5億元減至4億元。證監會原決定撤銷銀行4號牌,以及局部撤銷1號牌的註冊,僅獲准該行為客戶處理上市證券交易及就該等交易而附帶向客戶提供意見,不過上訴後改為由昨日起停牌1年。

證監歐達禮:遠遜應有水準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該行銷售結構性產品時所採用的系統和監控措施,遠遜於應有標準。該行的缺失,加上有缺陷的作業方式和產品本身存在高風險,令客戶承受的風險加劇,並促使客戶蒙受大額虧損,因此認為有需要施加重大處分。

匯豐發表聲明稱,匯豐私人銀行(瑞士)停牌將不會影響匯豐現時香港的私人銀行業務。現時該行於香港的私人銀行業務,已於2013年轉移至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不再附屬匯豐私人銀行(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