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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涉貪案 楊金隆林楚華脫罪 官:無法證明楊知悉林參與12新股IPO

標籤:經濟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上市審查組前聯席主管楊金隆涉嫌收受上市顧問林楚華利益,被指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經過近4個月審訊後昨日宣判,法官林嘉欣裁定兩名被告合共三條控罪全部不成立,二人均獲無罪釋放。法官表示,二人雖私交友好,惟不能基於交情而推斷楊知悉林涉參與該12宗IPO;至於涉款的915萬元,表面上是「不尋常情况」,但信納楊妻郝媛媛的證供,認為是郝代持投資,又指做法無異於一般人「夾份買六合彩」,只是金額大小的分別,對高收入人士而言,「百萬、千萬沒什麼大不了」。

明報記者 葉翠

控方案情指出,楊金隆獲林楚華推薦取得馬會會籍,並收取合共915萬元傳入郝媛媛及夫婦二人聯名戶口的款項,而在處理12宗林楚華涉參與其中的新股審批時,並無向港交所申報利益衝突。二人被控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林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交替控罪,楊另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915萬代投資

對高收入人士沒什麼大不了

法官表示,控方未能在沒有任何疑點的情况下,證明楊金隆知悉林楚華涉參與該12家新股上市過程,指二人雖是私交友好,但無任何聯交所文件顯示林楚華與該些新股上市有關。林楚華雖曾就其中一家IPO良斯集團(現稱曠逸國際)(1683)的上市申請向楊金隆查詢看法,但亦不能證明林實質參與其中。

此外,法官又指,控方未能證明林楚華存入915萬元款項至郝及二人聯名戶口屬於賄款,認為若是賄款,郝毋須大費周章購入私募基金,大可以用作購買股票以更快獲得回報。控方質疑林楚華同為金融界從業人士為何要依賴郝投資,法官指出,該些基金僅專業投資者才可購入,並需借用郝的人脈關係。

薦馬會會籍 不構成利益

至於楊金隆獲推薦所得的馬會會籍,法官表示,馬會的遴選會員每年提名名額有限,形容為「有價有市」,惟本案林楚華推薦會員並無名額限制,純屬「舉手之勞」,性質有重大分別,因此不構成利益。

廉署:將研判辭徵詢律政司意見

廉正公署發言人回應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會研究判辭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並指會繼續與相關監管機構保持緊密合作,聯手打擊本港金融市場的貪污及不當行為,維護市場廉潔誠信及公平營商環境,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港交所發言人回應稱,得悉區域法院昨日有關交易所一名前員工的裁決,廉正公署調查期間港交所一直全力配合。

港交所會在各業務的營運中秉承最高水平的誠信及專業,並會繼續致力保持香港作為領先金融中心的公平持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