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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難證港交所前高層利益衝突 指性質近似曾蔭權案

標籤:經濟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前高層楊金隆涉貪案昨續審,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辭。控方提出以「甜頭」作為檢控基礎,強調非以特定公司或交易來判斷是否有利益衝突,而是要綜觀所涉IPO審批以至上市顧問林楚華給予款項的整個時期。辯方則表示,本案控罪性質與前特首曾蔭權當年涉貪案相似,質疑若無證據顯示楊知悉林參與涉案12家IPO,便不存在利益衝突,更不會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明報記者 葉翠

控方指出,在給予「甜頭(General Sweetener)」的檢控基礎上,楊金隆對林楚華的優待可以是為了二人長遠而良好的關係,不一定涉及額外好處。控方稱,在案中12宗IPO申請中,二人就良斯集團(現稱曠逸國際)(1683)IPO前查詢的電郵往來,明顯顯示林有份參與上市。

辯方則質疑,不排除林楚華只是代人詢問良斯事宜,又指在港交所文件中均無證據顯示林涉及另外11宗,強調若楊不知悉林牽涉在內,自然無法給予優待,亦不存在利益衝突,更不會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控方提出以「甜頭」作檢控基礎

至於林給予楊妻郝媛媛915萬元,據稱用作代為投資,控方指出,該筆款項金額為楊金隆月薪的數以十倍,其間由郝保管及決定如何運用近兩年,僅靠一個「信」字,而且郝聲稱沒有因而獲得任何利益,純粹是「做義工」,卻要冒着瞞騙基金經理的風險,質疑只是利用代持來遮掩串謀行為。

辯方則稱,楊、林二人不單是好朋友,雙方平時更有家庭式的社交聚會,不一定需要見外地白紙黑字處理。法官則表示,對一般人而言,把915萬交託他人也許並不尋常,但參考郝的說法,做法在投資界來說是十分平常,也算不上是大額資金,就像一般人與同事「夾份買六合彩」,因此法庭要有不同考量。

收915萬 官:似夾份買六合彩

另外,就林楚華支持楊金隆申請馬會會籍,辯方指出,林僅僅履行馬會賦予的責任,楊得到應得的評價,當中不牽涉優待,形容為「簽個名、舉手之勞」,林並沒有金錢上的付出,與過往涉虛假會籍的案件有別。

他續指出,遴選會員則相對重要得多,其每年提名名額有限,而支持會籍申請則無任何限制。